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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财产保险招投标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提供)

  

  晋保监发〔2008〕1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规范山西省财产保险市场的招投标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不断满足社会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我局制定了《山西省财产保险招投标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培训学习。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应将《细则》内容迅速传达至各分支机构,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二、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并定期进行检查。

  三、明确联系人。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明确投标业务分管领导、联系部门、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山西保监局和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报送。

  联系人:高慧芬

  联系电话:0351-3345020

  传真:0351-3345021

  山西保监局电子邮箱:sxcirccxc@gmail.com

   

  附件:山西省财产保险招投标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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