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保监发〔2008〕32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根据保监会的要求,结合山西辖区实际,山西保监局制定了《山西保险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信息报送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建立本单位处置保险业内非法集资信息报送制度,落实责任到专门机构和人员。要加强日常监测,及时收集上报有关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时效。
二、信息报送暂时采取发生制。案发后各公司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以文字形式并填制《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统计表》一并尽快上报;未发生案件的可以不报;对误报、漏报、故意瞒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每月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案件情况,由有关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在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逾期未报,视为“零”发生。
四、报送材料和表格需要加盖公章。紧急报告先以传真形式报送。
山西保监局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报送工作联系部门:法制处;
联系人:秦瑜;联系电话:334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