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保监发〔2008〕64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和中国保监会《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山西省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 系 人:李 莉
联系电话:0351-3345032
附件:山西省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