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保监发〔2012〕64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办事处、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现将山西保监局与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山西省机动车小额财损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办法》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各保险公司要按照《办法》要求,建立机动车小额财损交通事故快速理赔通道,优先处理快速理赔案件,简化快速理赔案件的内部处理流程,提高理赔服务时效。
三、保险行业协会应按照《办法》要求,在各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设置维权举报电话,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解决《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
四、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引导小额财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快速撤离事故现场,减少交通拥堵,化解社会矛盾。
附 件:山西省机动车小额财损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办法(试行).doc
附件1-1:山西省机动车小额财损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定损协议书.doc
附件1-2:山西省机动车小额财损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doc
附件1-3:支付无责方保险赔款及权益转让授权书.doc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