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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提供)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公共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发展责任保险,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有利于减轻政府救助负担,建立健全社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有利于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恢复灾后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近年来,我省责任保险得到了一定发展,业务规模和承保面呈逐年递增趋势,保险业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理,在化解民事纠纷、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作用。但是,由于社会对责任保险认识不足,投保积极性不高,我省责任保险占财产保险业务的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致使责任保险覆盖面较窄,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在一些重大责任事故中,保险赔偿所占比例微乎其微,绝大部分损失由政府、企业和个人承担,不仅给事故责任人和受害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各级政府灾后处理带来了巨大压力。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风险事故隐患逐渐增多,防范化解风险、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压力越来越重。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和社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河北的重要保障。

  二、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和社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将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统筹谋划,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为契机,以在煤矿开采企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和公众聚集场所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为切入点,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校方责任、执业责任、医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进一步扩大责任保险覆盖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河北服务。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大力发展责任保险

  (一)做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工作

  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交强险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督促经办交强险的各保险机构制定相关的服务措施,依法依约及时做好承保和理赔工作。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加大对交强险的执法力度,在机动车登记、检验和行驶等环节,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依法对其参加交强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加强与保险业的沟通协调,建立机动车信息共享平台,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司法部门要区别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做好执法工作,既要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也要维护保险企业的权益。

  (二)大力推进高危行业强制责任保险发展

  组织开展煤矿开采企业雇主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本着“以人为本、全面覆盖、保障充足”的原则,逐步在其他各类矿产、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推广,建立雇主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会同保险监管部门,研究制定煤矿雇主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煤矿雇主责任强制保险的开办原则、试点范围、保障额度、投保方式和强制措施,强力推进试点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察机构要加强宣传,积极推动煤矿开采企业足额投保责任保险。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并提供良好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足额投保,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排查、防范和化解工作,降低事故风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为推广高危行业强制责任保险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大力推进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

  按照“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先试点后推广,大力推进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保险监管部门研究确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的地区或行业,制定试点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要加强与保险业在风险评估、消防安全检查和防灾防损等方面的密切配合,推动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共同推进火灾风险防范,提高保障水平。要将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消防验收和安全检查合格的条件之一,引导相关单位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投保率。保险监管部门要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产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灾防损方案,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支持公安消防部门做好试点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扩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

  (四)抢抓机遇,全面推进责任保险发展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发展责任保险的组织领导,加大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全面推进责任保险发展。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按照我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要求,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确保交通事故善后处理的顺利进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旅行社责任保险,并督促宾馆、餐馆、景点、车船、索道和游乐场所等旅游经营主体投保相关责任险,建立健全旅游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建设工程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积极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质量技术监督、医疗卫生、司法、教育、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状况和风险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产品责任、执业责任、校方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责任保险发展。财税部门要研究探索事关公众利益的责任保险在投保和承保方面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减免政策。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引领保险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责任保险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力度,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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