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保监发[2007]67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各设区市、县(市)畜牧兽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提高广大生猪养殖户抵御风险能力,积极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中国保监会、农业部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7〕6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级试点保险机构要积极与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沟通协调,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建立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联系工作机制及定期例会制度,并逐步建立共同应对生猪疫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各级试点保险机构和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共享,互相支持,将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的开展与保费补贴政策、母猪饲养补贴制度及其他财政优惠政策有机结合,确保能繁母猪投保率达到100%,应免保险生猪免疫率达到100%,全面促进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的顺利施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