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保监产险[2008]235号
财产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为了加强对大额投标业务的管理,我局2007年印发了《河北省财产保险公司大额投标业务管理办法》(冀保监发[2007]53号),对我省大额投标业务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从目前执行情况看,个别公司未能按照要求报送投标、中标情况,存在迟报、漏报、甚至不报的问题,有的公司甚至违规操作,扰乱市场秩序。为切实加强投标业务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公司要严格执行对大额投标业务事前报告和事后核查制度,按照《河北省财产保险公司大额投标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河北保监局报送各类文件及资料。投标业务必须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不得擅自变更条款内容、降低费率。
二、各省公司要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开展各类投标业务情况的监督,发挥内控作用,强化稽核检查。对违规分支机构、高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做到防范在先,管控严密,执行有力,令行禁止。
三、河北保监局将加大对各类投标业务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结合整规检查和日常监管,对不按要求报送投标业务和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严肃处理。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