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保监产险[2008]267号
财产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季度分析报告》制度运行一段时间来,对于监管部门掌控市场情况、针对性的做好监管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分析报告撰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析报告》重点在于分析情况,要避免简单罗列数据,公司要着重从数据异动中分析原因,如某险种规模速度变动明显,公司效益水平发生显著变化等,要从公司内部、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多角度深入剖析原因,切实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二、公司要紧密结合市场变动情况,及时捕捉出现的新问题、苗头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避免对监管部门已着手解决的问题重复报告。
三、附表七-十,即《机动车险内部结构统计表》、《责任险内部结构统计表》、《主要险种销售渠道统计表》、《产品数量统计表》将不再报送,其他不变。
四、《分析报告》报送时间为每季度后13日内,各公司须按时报送,不得延误。公司应指定报送人员和负责人,并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河北保监局,如有变更需及时报告。河北保监局将视情况对各公司报送质量和报送时间等内容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