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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提供)

  

  冀保监寿险[2010]118号


  

  人身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保监会令[2010]4号)(以下简称《服务规定》)于2010年2月11日颁布,并将于2010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促进人身保险公司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防范化解保险业声誉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服务规定》涉及领域广、标准要求高,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推动《服务规定》的学习、贯彻与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审视公司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对照整改、严格落实。各公司要对照《服务规定》的各项要求,梳理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对销售、承保、回访、保全、理赔、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的管理,严格执行《服务规定》,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切实按照《服务规定》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限完成。

  定期评估、定期报告。 各公司应按照《服务规定》的要求制定服务标准与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定期对《服务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未达到《服务规定》的服务环节要及时进行修正,并于每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服务标准与服务质量检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评估结果,以及上季度客户投诉反映公司服务的情况整理汇总后上报河北保监局。

  四、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河北保监局将对各公司《服务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在行业内、媒体予以曝光,不定期通报各公司的执行情况,以构建行业齐抓共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长效机制。

  请各公司在2010年5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服务规定》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领导、管理制度修订、业务流程改造、服务标准与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等上报河北保监局。

  联系人:杜男勇 联系电话:66007770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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