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提供)

  

  冀保监寿险[2009]22号

  人身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近期,发现部分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存在销售误导、代签名、私自印制宣传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影响了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健康发展。为规范银保专管员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银保专管员资格管理。各省分公司要加强银保专管员资格管理,银保专管员应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担任,必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非保险公司正式员工不得担任银保专管员。

  二、规范银保专管员职责。各公司要按照《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规定的“保险公司可以设立银保专管员负责银行代理网点保险业务的培训、联络和相关服务”职责范围,规范银保专管员职责定位。银保专管员不得进入银行代理网点进行保险产品说明、宣传;不得擅自印制保险产品宣传资料;更不得在银行代理营业场所内销售保险产品、代签名等。

  三、加强银保专管员管理。各公司应建立健全对银保专管员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惩戒制度,规范银保专管员的从业行为,存在服务过程中从事销售误导客户、私自印制宣传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规定进行惩戒,并追究相关机构、人员的责任。

  河北保监局将加大对各公司银保专管员违法违规、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管控不严、屡查屡犯的公司,依法追究公司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