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保监寿险[2009]22号
人身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近期,发现部分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存在销售误导、代签名、私自印制宣传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影响了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健康发展。为规范银保专管员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银保专管员资格管理。各省分公司要加强银保专管员资格管理,银保专管员应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担任,必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非保险公司正式员工不得担任银保专管员。
二、规范银保专管员职责。各公司要按照《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规定的“保险公司可以设立银保专管员负责银行代理网点保险业务的培训、联络和相关服务”职责范围,规范银保专管员职责定位。银保专管员不得进入银行代理网点进行保险产品说明、宣传;不得擅自印制保险产品宣传资料;更不得在银行代理营业场所内销售保险产品、代签名等。
三、加强银保专管员管理。各公司应建立健全对银保专管员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惩戒制度,规范银保专管员的从业行为,存在服务过程中从事销售误导客户、私自印制宣传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规定进行惩戒,并追究相关机构、人员的责任。
河北保监局将加大对各公司银保专管员违法违规、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管控不严、屡查屡犯的公司,依法追究公司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