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关于报送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提供)

  

  冀保监寿险[2009]27号


  

  人身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为指导人身保险公司各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要求,有效发挥内部审计辅助监管的作用,现就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要求报送内部审计报告。

  (一)报送主体。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原则上由省级分公司报送。

  1、分支机构审计由总公司或区域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的,其内部审计报告应当及时发送当地省级分公司,由省级分公司按照报送时限转报河北保监局。

  2、对于由省级分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其审计报告由省级分公司统一报送河北保监局。

  (二)报送内容。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文件要求进行内部审计。此外,还应对所有离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职审计,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内容应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保险法律法规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各省级分公司要对本系统的内部审计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包括内部审计工作基本情况、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整改措施,下一季度内审报告应对上一季度内审报告暴露的问题进行后续跟踪直至解决。内部审计分析报告后应注明审计报告报送主管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三)报送频度及时限。各省级分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上季度定稿完成的各项内部审计报告连同分析报告以书面和电子形式全面报送河北保监局。

  (四)报送联系人。各省级分公司应确定1-2名审计报告报送联系人,并于2009年2月20日前向河北保监局备案,联系人应当认真做好各项审计报告报送的联系和协调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在10日内及时告知保监局。

  二、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8]97号)的部署及河北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北保险业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保监寿险[2009]21号)要求,2009年2季度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对收付费管理制度等的实施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各省级分公司要认真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所属分支机构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覆盖率不得少于所有设区市分支机构的二分之一,并于2009年7月31日前将内部审计报告上报河北保监局。

  三、报送要求。各省级分公司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地向河北保监局报送相关内部审计报告及分析报告。河北保监局将通过审计项目抽查、工作底稿复核等措施核查内部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并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对于拒不报送、拖延报送、虚假或隐瞒报送内部审计报告及分析报告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李霞,周正红

  联系电话:66007762,66007768

  传真:66007760

  邮箱:zhenghong_zhou@circ.gov.cn

                                                                             二○○九年二月四日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