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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财产保险公司定期清理积压赔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提供)

  

  冀保监产险[2010]94号


  

  财产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保障业务的服务行业,诚信是行业的立业之本,理赔服务是行业诚信形象的集中体现。保险公司由于理赔管理薄弱等原因,形成长期未决积压案件,不但形成较大风险,而且严重影响行业形象。为了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提高保险业社会满意度,河北保监局决定建立财产保险公司定期清理积压赔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公司要将积压赔案清理工作作为化解理赔纠纷,改善理赔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积压赔案清理责任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案案有人负责,件件有处理结果。各省分公司班子成员中应明确1人为本公司全省系统内积压赔案清理工作的负责人,对积压赔案清理工作负全责。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各公司要从维护被保险人利益角度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对积压赔案逐一进行研究,针对案件特点,查明具体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定价准确、客户满意,要使积压赔案大幅减少。同时,对于系统内因为重复立案等原因形成的垃圾数据,也要及时进行清理,提高数据的真实性。

  三、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各公司要通过清理积压赔案工作,查找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完善内控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理赔时效、质量的管控,切实提升理赔服务水平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减少积压赔案的发生。

  四、相关要求

  各公司要建立定期清理积压赔案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末的积压赔案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并于4月30日前向河北保监局上报清理情况,首次报告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31日。报告内容应包括:清理积压赔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截至上一年度末积压时间超过半年的赔案情况、本次清理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尚未清理的积压赔案原因、调解诉讼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方面内容,并认真填写《财产保险公司积压赔案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并上报。

  联系人:张新

  联系电话:0311-66007751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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