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保监发[2010]68号
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近年来,我省保险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指导意见》
(保监发〔2006〕44号),将保险创新与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协助解决社会治安领域的突出问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辅助社会管理机制,在参与平安建设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环绕京津,地理位置特殊,维稳工作尤其重要。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保险业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全方位、深层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这一要求,河北保监局开展“保险护城河”工程,全行业要在全力推动行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紧密结合当前全省平安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大力发展平安建设相关保险业务,在京津周围建立起一个包括县乡村治安管理、环保、安全生产、交通安全为主的保险服务网络体系,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发挥应有作用,维护首都周边地区安全稳定。
二、深入推进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职责,继续贯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各地综合治理部门进行汇报与沟通,建立互动机制和合作平台。为平安建设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深入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工作。
(一)省保险行业协会、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要摸清全省、各市范围内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主要情况,组织、引导各会员公司开展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宣传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典型事例。整合行业力量,加强向地方党委、政府,综治管理部门的汇报,争取工作支持。
(二)财产保险公司各分公司要认真总结推广部分地区开展“治安保险”的做法,把居民财产保险与治安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协助解决社会治安管理问题,促进各地治安防范水平的提高。要扎实做好贯彻落实保险监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精神工作,积极推动火灾、安全生产、校方责任、环境污染、产品质量、旅游、医疗等领域责任保险发展。继续完善交强险配套制度,改进完善交强险互碰自赔快速处理机制,保障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三)人身保险公司各分公司要结合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大力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积极探索保险业参与和服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新途径和有效模式,为完善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服务。积极开展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四)各公司要充分发挥在防灾减损方面的专业优势,建立风险识别、预警、控制机制,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移,预防和减少安全生
产事故的发生。要不断完善理赔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增强快速理赔能力,不断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切实履行保险赔付责任,
帮助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五)全行业要通过加强信访力量,建立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构建由保险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机构、新闻媒体
等共同参与的保险行业大信访格局,全面构筑保险信访安全防线。
三、工作考核
对参与平安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保险公司,河北保监局将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其通过开设分支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并在全省各项评优工作中予以重点推荐。各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参与平安建设的工作情况将纳入河北保监局对省、市保险行业协会
的工作考核。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参与平安建设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今后工作中继续探索完善。尚未开展有关工作的要迅速采取
措施,通过创新思维、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寻求突破口,投身平安建设,切实为平安建设做出新的
更大的贡献。请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本单位参与平安建设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以正式文件和电子形式报河北保监局。
联系人:翟义刚
联系电话:0311-66007738
电子邮件:yigang_zhai@circ.gov.cn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