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提供)

  

  冀保监中介[2008]119号

  保险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稳定和规范农村保险营销队伍,探索建立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三农”保险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8]17号)要求,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河北保监局决定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予范围和授予条件

  报名申请授予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的人员需由保险机构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的保险营销服务网点管理,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低于40岁;

  2、具有农村基层户籍的农民;

  3、住所在乡镇(不含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

  4、受一家保险机构意向委托,拟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

  5、至少参加过两次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未通过);

  6、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申请授予的保险机构范围和条件

  组织人员申请直接授予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的保险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基层地区设有农村营销服务网点;

  2、有适合在农村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

  3、制定了农村市场的长期拓展规划;

  4、制定了农村保险营销员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

  5、在农村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农村保险业务管理等方面有健全的配套制度。

  三、工作思路和授予程序

  授予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获取《资格证书》为方针,按照“严格把关、择优授予、总量控制”的原则,采取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授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保险营销员授予资格。

  授予程序为: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或保险代理法人机构负责组织申请人员材料并向河北保监局上报申请文件,河北保监局按中国保监会有关文件规定逐一严格审查后,以批复形式向保险机构和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下发被授予资格人员名单,由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打印并颁发《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

  拟申请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的保险机构,需在每年9月1日-30日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河北保监局(统计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各类证件需提供原件供校验。具体提供以下材料:

  1、农村保险营销网点基本情况表(附表1,数据截至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2、农村保险产品销售情况统计表(附表2,统计期间为上年度3季度初——当年2季度末);

  3、农村保险市场的长期拓展规划;

  4、农村保险营销员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

  5、农村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农村保险业务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制度;

  6、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申请表(附表3);

  7、申请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的人员名单(附表4)。

  四、授予人数和授予比例要求

  授予的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人数不超过河北省辖内保险营销员总数的2‰,累计直接授予(包括按照冀保监中介[2006]56号文件授予的人员)且仍在从业的人数不超过河北省辖内保险营销员总人数的5%。

  五、上岗培训和后续教育计划

  按照有关要求,各保险机构负责组织申请授予人员参加保险业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培训。授予资格后,各保险机构负责组织农村保险营销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内容和方式等不得低于《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保监发〔2005〕41号)关于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最低要求。

  六、有关要求

  (一)各保险机构要加强农村保险营销员服务网点建设和农村保险营销队伍管理。

  (二)各保险机构要严格控制展业区域和销售险种范围。明确取得《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营销员只能在其住所(户籍)所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销售产品,且不能销售投资连结和万能保险产品,不得超地域跨区域展业。

  (三)各保险机构要对农村保险营销员代理的业务进行回访。

  (四)加强农村保险营销员的后续教育工作。针对农村保险营销员在基层展业的特点,培训机构和保险机构要对其后续教育中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情况等方面制定明确要求。

  (五)对于申请授予农村保险营销资格的人员和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河北保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河北保监局将把被授予资格的农村保险营销员纳入辖内保险营销员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其实施后续监管。对出现问题的机构和人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