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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提供)

  

  冀保监发[2011]62号


  

  保险公司各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河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河北省保险学会,唐山保监分局:

  现将《河北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规划纲要》是河北保险业2011-2015年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和指导性规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

  二、保险公司各分公司要根据《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总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十二五”时期的发展规划。唐山保监分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保险市场特点,提出落实《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各保险行业协会、河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河北省保险学会要加强对会员单位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做好《规划纲要》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推动各会员单位认真落实《规划纲要》。

  三、保险公司各分公司、唐山保监分局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将本单位发展规划或具体措施报河北保监局备案。

  联系人:师勇 孔令亮

  联系电话:66007823 66007727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河北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河北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根据《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明确河北保险业“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河北保险业实现科学发展的蓝图,是未来五年全行业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河北保险业发展历史上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在中国保监会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河北保险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经济金融形势的复杂变化,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实现速度、规模和效益的有机统一,行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河北做出积极贡献。

  ──业务规模持续扩张。2010年,全省保险业保费收入达到746.40亿元,是2005年的3.43倍,年均增长27.99%,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85个百分点;总资产达到1308亿元,是2005年的2.71倍;全省保险深度达到3.70%,是2005年的1.72倍,保险密度达到1056.75元/人,是2005年的3.33倍。保险业成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

  ──市场体系日趋完善。形成主体多元、功能多样、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相互协调的市场体系。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47家,其中,财产险公司22家,人身险公司25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105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5723家。保险业从业人员20余万人。

  ──经营效益逐年改善。全省保险业积极提高业务品质,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切实改善经营效益,连续多年实现盈利,盈利能力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经营效益显著成为河北保险市场的突出特点。

  ──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启动实施“保险信誉工程”、“保险护城河工程”、“绿色保险工程”,全面提升保险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努力开拓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新途径,探索服务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方式,全力以赴参与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处置,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日益增强。2010年全省保险业承担风险总额7.19万亿元,“十一五”期间累计赔款与给付支出达到590.75亿元。

  ──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健全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监管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得到进一步加强。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加强保险机构内控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全面风险排查制度,构建具有河北特色的保险市场动态监控体系。延伸保险监管机构,组建唐山保监分局。健全保险社团组织体系,积极发挥自律和服务作用。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环境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保险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期、矛盾凸显期和全面转型期,既有难得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

  从发展机遇看:一是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十二五”时期,河北省仍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处于向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目标跨越的发力期。构筑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冀中南经济区、培育千亿元级重点园区和大型企业集团等战略的实施,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二是发展环境更加有利。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保险工作,将保险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保险的功能作用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得到发挥。三是发展空间更加广阔。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社会风险管理意识将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需求将进一步增强。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在创新社会风险管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民群众养老、医疗等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

  从面临挑战看:一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础较差。河北保险业发展起步晚,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还不相适应,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与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二是粗放经营状况尚未根本转变。当前,河北保险业集约经营和内涵式增长能力不强,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问题还较为突出;市场秩序不规范,非理性价格竞争仍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依然存在,保险服务质量、保险信誉尚需进一步提高;保险人才供需失衡,高素质管理、技术、营销人才匮乏。三是保险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保险覆盖面不宽,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和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高;保险业务结构不合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具有保障功能的业务发展不足。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防范化解风险为保障,着力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发挥保险功能作用,着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社会信誉,着力加强改善保险监管,着力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努力实现河北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河北做出更大贡献。

  ──坚持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立足河北实际,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为基础,紧密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积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紧密围绕全省改善民生目标,积极探索服务“三农”、参加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公共管理创新的新途径和新形式。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保险行业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实现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

  ──坚持稳健发展。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努力保持业务平稳健康较快增长。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遵循保险业发展规律,强化效益和成本核算意识,促进保险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的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保险市场与农村保险市场发展,实现地区间、城乡间平衡发展。

  ──坚持创新发展。树立创新理念,建设创新型行业。坚持把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作为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中心环节,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销售渠道创新,不断提升保险业核心竞争力。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集约经营和管理升级,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坚持规范发展。认真贯彻《保险法》,促进保险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将公司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保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初步建成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风险防范有效、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业,努力实现由保险大省向保险强省跨越。

  ──行业平稳较快发展2015年,全省保费收入争取达到160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100元/人。全省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600亿元。

  ──竞争能力显著增强保险业资产在金融业总资产的占比明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改善。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主体多元、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格局。到2015年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达到80家,分支机构达到4500家以上;设立地方法人保险机构1-2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数量达到120家。

  ──功能作用充分发挥。承保金额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等反映保险对经济社会贡献度的指标显著提高。保险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应用更为广泛,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灾害救助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风险管控全面加强。保险机构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建立,在防范风险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保险监管职能充分发挥,保险监管制度不断完善,保险监管水平和效率显著提高,保险市场风险稳定可控。保险业风险识别、防范和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基本形成。

  ──行业信誉明显提升。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保险业逐步成为受社会尊重和信赖的金融服务行业。保险信用体系初步建立,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和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诚信文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谐保险文化氛围基本形成,保险服务更加优质和规范。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培育市场,推进市场竞争

  ──壮大直接保险市场创造条件,营造环境,引导和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的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在河北省投资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完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网络,积极引进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汽车保险等专业化保险机构。加快在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的专业化经营进程。鼓励中外保险机构在河北建立资产管理、营运管理、产品研发、后援服务以及数据处理中心等各种后台服务基地。

  ──规范发展中介市场。优化保险中介市场格局,鼓励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向专业领域深化发展。积极推动专属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销售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促进汽车服务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保险营销员素质。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建立长期共赢的合作模式。

  ──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尊重市场规律,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优化保险资源配置。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健全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二、发挥功能,服务保障经济民生

  ──实施“保险护城河工程”。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首都周边构建起安全保障体系。大力推行治安保险,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保险机制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推动地方立法,争取政府支持,在矿山开采、化工等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强制保险。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大力发展火灾公众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责任保险。密切关注和妥善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全面构筑保险信访安全防线。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全省战略重点,找准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加大对河北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振兴、城乡发展的保险支持力度。发挥企财险、工程险在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和风险管理服务。服务河北省“走出去”战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快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发展。推动科技保险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创业风险保障。探索保险资金参与河北省重大建设项目的模式和途径,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服务“三农”发展。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领域和试点品种范围。积极争取地方法规政策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机制建设,推进建立政策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积极推动林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对开发符合河北省农村实际,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新产品给予政策支持和保护。鼓励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房屋保险、农机具保险等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保险服务。努力发展符合农民需求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形式。创新“三农”保险经营组织形式,推动农村相互保险等试点。引导保险机构完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提高“三农”保险服务水平。

  ──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积极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障管理经办服务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各类社保补充保险,开发适应社会需求的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养老和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积极发展房贷、教育和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发挥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

  三、推动创新,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推进“绿色保险工程”。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推动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发展,健全绿色保险风险管理体系,服务绿色经济发展。推动建立“曹妃甸保险服务可持续发展试验区”,为曹妃甸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提供全方位保险服务,探索保险服务绿色经济的新途径。树立“节能减排”理念,积极探索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电销、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

  ──鼓励产品和销售创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创新激励制度,建立创新保护机制。提高产品差异化水平,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改变行业发展过于依赖个别险种的方式。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区域性保险产品。加强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金融服务。完善直销、保险营销、专业和兼业代理等销售渠道,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有效改善过分依靠单一渠道销售模式。

  ──推进服务创新。推动建立行业服务统一标准,优化服务流程。鼓励特色服务模式创新,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启动保险理赔标准化建设,实行理赔程序公开,完善理赔信息自主查询系统。鼓励保险机构增加服务投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应用开发和技术升级,推动网上保险、远程理赔等新的服务方式,逐步建立综合客户服务平台。加强出口风险、国别风险预警,帮助外经贸企业提高海外市场风险识别能力。

  四、提升信誉,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推进“保险信誉工程”。围绕保险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理赔难问题,有效治理销售误导行为。推进保单通俗化、理赔便捷化。加快保险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并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仲裁机制,提高合同纠纷处置效率,降低保险消费者维权成本。切实做好保险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勇担社会责任的行业形象。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强化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外部约束,形成以优质服务为主要手段的新的竞争格局。落实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公开制度、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保险从业人员行业内“黑名单”制度,公开机构和个人失信和违法违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保险服务公众满意度调查。积极参加“行风评议”活动,探索建立保险声誉风险防范机制。

  五、优化环境,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争取政府政策支持。积极推动省政府与保监会签署合作备忘录。争取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将保险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统筹考虑。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推动财政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和额度。推动制定养老、医疗和责任等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对落户河北的保险机构在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推动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财政扶持力度。完善保险监管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搭建畅通信息交流平台。

  ──推进保险法制建设。积极推动在地方立法和行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中加大对保险业的扶持力度。认真贯彻实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与公检法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作机制,共同维护良好的保险法制环境。贯彻实施国家“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提升公众保险意识。整合行业资源,健全保险监管机关、行业组织、保险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保险消费者教育机制。建立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系机制,拓宽保险宣传渠道,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继续深入开展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加大保险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

  六、夯实基础,增强行业发展后劲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保险人才流动管理,形成合理的保险人才流动机制。积极引进和培养保险专业人才。健全保险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机制,继续做好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培训,开展保险中介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提高保险信息化水平。加大数据集中和数据整合力度,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加快信息技术资源的整合,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为保险业风险管控提供数据支撑。加快发展保险电子商务,有效降低销售成本。借助先进信息技术,改进理赔查勘定损及支付系统,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保险理赔服务。加快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保险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功能,保障信息安全。

  ──加强保险社团建设。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要求,深化保险社团组织体制改革,全面加强社团组织建设和管理,打造精简高效、富有活力、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的社团组织。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自律和服务职能,协助监管部门规范市场行为,促进行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学会研究与服务职能,搭建保险理论研究平台,为保险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七、加强监管,防范化解保险风险

  ──改进保险监管方式。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方式,逐渐建立适应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以加强内控有效性、提高数据真实性为重点,完善现场检查手段,规范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继续推进分类监管,对公司治理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经营效益较差的公司,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保险监管扶优限劣导向作用。积极推动保险消费者保护机制建设。

  ──加大保险监管力度。继续加大对弄虚作假、欺诈误导、恶性竞争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严格保险分支机构市场准入,将偿付能力充足、省级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无重大处罚等情况作为新设机构的必要条件。严格高管人员准入,落实任职资格许可前法律法规和能力考核制度。建立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的持续监管机制,落实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与公检法等有关单位的合作,严厉打击“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等保险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拒不接受监管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依法采取市场退出等监管措施。

  ──防范化解保险风险。进一步完善市场动态监控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全面推行风险提示制度。实施风险排查制度,督促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内控监管,监督指导公司弥补内控缺陷漏洞、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控执行力。建立保险风险应急机制,完善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实现监管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

  第四章 保障《规划纲要》顺利实施

  《规划纲要》广泛凝聚了行业共识,集中了行业智慧,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我们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河北保监局是《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做好规划实施中的监测、衔接、评估和调整工作;要创新机制,协调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保险机构等各方面力量,将保险工作全面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保险学会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推动各会员单位认真落实《规划纲要》。省内各保险公司要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总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并报河北保监局备案。河北保监局以公司发展规划为重要依据,对公司的机构设立、业务发展等方面实施监管。

  《规划纲要》是河北保险业贯彻落实《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河北保险业实现由保险大省向保险强省跨越的重要纲领。我们要在中国保监会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河北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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