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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责任保险季度报告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提供)

  

  冀保监产险[2011]29号


  

  财产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近年来,我省责任保险稳步增长,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发展速度连续低于全省财产保险业平均增速,占比逐年降低,较全国平均水平也有较大差距,与经济社会以及保险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不相适应。为监测分析我省责任保险发展状况,研究有效政策措施促进责任保险加快发展,自2011年起实行季度定期上报《责任保险分析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保险季度分析报告》基本内容

  《责任保险季度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分析报告和报表两部分,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1、市场情况。包括市场总体评价以及市场动态,与责任保险有关的风险标的状况和变化情况,各级政府部门出台推动责任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2、总体经营情况。包括保费收入、赔款支出、签单件数、业务占比、同比变化等指标情况。

  (二)险种经营情况。包括具体险种种类、经营指标、经营特点等。

  (三)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绩。包括公司采取的考核激励方式;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取得政策支持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

  (四)遇到的问题以及下一步计划。包括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原因分析,下一步计划、目标等。

  (五)对监管部门建议以及需要反映的其他情况。

  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行适当补充,形成分析报告。同时,按要求认真填写《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季度分析统计表》(详见附表)。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每季度后15日内(自然日)。

  (二)报送方式:以正式文件上报,同时报送文件电子版。

  (三)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对迟报、瞒报、漏报,河北保监局将视情况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联系部门:河北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联系人:张晓辉

  联系电话:0311-66007737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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