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05年第二次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有关事项安排
考试科目设置、报名和考试时间、参考用书、题型题量、命题范围以及考试科目设置改革后的过渡安排等有关事项将在考试报名地点予以公布。此外,考生还可登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irc.gov.cn),或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 tjia.org.cn),在“保监会公告”或“协会公告”栏目中进行查询。
二、报名条件、报名地点及所需资料
凡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地点为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联系人:朱航,电话:23505936。考生订购参考书可直接与报名点联系。
报名时,考生须向报名单位交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照片3张。
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当年的转业军官证、当年的复员军人证、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赴大陆通行证、护照。
三、成绩发布及资格证书领取事宜
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将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由考点单位以信函方式寄发。考试合格考生申请领取《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品行良好,适合从事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工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资格证书:1、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2、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3、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
领取《资格证书》者,应先向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提交下列材料:
1、成绩通知单复印件;
2、身份证明、学历证(复印件);
3、亲笔署名的无上述不能领取资格证书情形的声明;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照片2张。
考生领取《资格证书》时,必须出示身份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
其他有关领取证书事宜可直接与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张扬,电话:2391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