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发[2008]55号
各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
天津市交管局和天津保监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有效落实该办法,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前一段时间牵头编写了以《自行协商处理案件理赔规则》为核心的一整套规范性和技术性文件。目前,机动车轻微车损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的各项准备已基本就绪,将于2008年7月20日正式实施。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推行“机动车轻微车损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是天津保险业与交管部门鼎立合作,解决我市交通拥堵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一次有益的尝试,也是保险业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最大限度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提升保险业整体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公司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由分公司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总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的快速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快速处理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汇报。
二、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准备工作。《办法》和一系列行业内技术性文件是我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基本规范,各公司要认真执行,切实落实,改造理赔服务系统,严格执行行业理赔标准;特别应加强对接报案环节的管理和规范,对公司接报案、承保和理赔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到政策熟悉,流程明确;合理调配查勘定损人员,确保各快速处理服务分中心正常运作;充分利用展业、理赔等业务环节做好快速处理的宣传以及协议书等发放工作。
三、服从行业协会安排,形成全行业合力。保险行业协会承担快速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公司要全力配合协会工作,积极安排业务骨干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在查勘人员调配、相关理赔单证的领用配送等环节接受行业协会统一安排调度;制定专人作为行业协会快速处理工作联络员,杜绝出现职责不明、上情不能下达的问题。
四、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主动性。各公司要从大局出发,以“服从大局,团结协作”为原则,切实处理好与交管部门和其他保险公司的关系,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相关理赔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树立机遇意识,以快速处理带动保险业提高服务水平。各公司要紧紧抓住快速处理机制实施的有利时机,以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服务标准,切实加强理赔工作,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坚持一手抓快速处理案件,一手抓理赔服务质量,尽可能缩短结案时间,杜绝以快速处理为由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发生;探索实施快速处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案件处理情况不断调整公司理赔工作,以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通过向全社会提供快速、周到的理赔服务,提升保险业整体形象和社会地位。
六、扎实细致做好试运行工作。各公司全部准备工作应于7月13日前完成,各服务分中心查勘定损人员必须在7月14日前到位,于7月15日具备开业条件并进入试运行,随时准备接受保监局、市交管局及行业协会的验收和预演检查。各公司应将快速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应急预案于7月17日前正式报送我局。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检查《办法》的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各家公司切实做好保险理赔服务。
附件:《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