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发[2007]13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市各保险中介机构: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提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有关材料的函》(保监中介函[2007]12号)精神,现要求各公司报送如下材料:
一、保险公司填报《保险营销员业务数据表》及《保险营销员人员情况表》(详见附件1、2);
二、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填报《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情况表》(详见附件3),及2006年度外部审计报告;
三、保险代理机构填报《保险代理机构业务情况表》及《保险代理机构财务情况表》(详见附件4、5);
四、保险经纪机构填报《保险经纪机构业务情况表》及《保险经纪机构财务情况表》(详见附件6、7);
五、保险公估机构填报《保险公估机构财务情况表》(详见附件8)及开展保险欺诈案件调查业务情况介绍。
请各保险公司及专业中介机构于
联系人:张妍
联系电话:83831292
附件:1、《保险营销员业务数据表》
2、《保险营销员人员情况表》
3、《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情况表》
4、《保险代理机构业务情况表》
5、《保险代理机构财务情况表》
6、《保险经纪机构业务情况表》
7、《保险经纪机构财务情况表》
8、《保险公估机构财务情况表》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