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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天津市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提供)

  

  津保监发[2007]33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市各保险中介机构:

  现将《2007年天津市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安排意见》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2007年天津市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监会2007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部署,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取得成效,结合天津保险市场实际,制订本安排意见。

  一、整顿规范工作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监会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坚持规范秩序与制度建设并重,以加强监管为着力点,以防范化解风险为导向,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重点,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市场秩序较差的地区和违法违规行为较突出的业务的现场检查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集中整顿治理理赔难、销售误导、非理性价格竞争和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严肃处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天津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好的市场环境。

  二、整顿规范工作重点

  按照保监会统一安排,完成部分公司的专项检查和整改情况的后续检查任务,并结合保险市场实际,针对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公司和重点业务进行现场检查。

  (一)产险市场检查重点:

  1、交强险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交强险条款费率;应收保费是否真实、完整;手续费支付合规性;理赔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独立核算,拖赔、惜赔或无故拒赔等情况;费用核算中是否有通过虚列费用低价承保、超规定标准支付手续费或支付保险回扣等情况。

  2、商业车险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应收保费是否真实、完整;手续费支付合规性;批单退费是否合规;理赔真实性;费用核算中是否有通过虚列费用低价承保、超规定标准支付手续费或支付保险回扣等情况。

  3、大型商业保险方面。重点检查大型商业保险项目纯风险损失率表和危险单位划分指引的落实情况;共保是否合规;大型商业保险再保险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大型商业保险招标中是否存在非理性甚至是恶性价格竞争。

  (二)寿险市场检查重点:

  1、对中国人寿天津市分公司2006年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通过持续检查和跟踪监管,督促公司切实纠正各项违法违规现象,确保整改扎实有效。

  2、根据《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对公司内控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查找重点问题和重大风险,对有关公司销售误导、数据不真实、恶性竞争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3、对市场反映强烈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开展现场检查。

  (三)保险中介市场检查重点:

  1、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销售误导、虚假批退、制作假保单或伪造保险合同、公估不公等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对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检查验收,着力查处保险中介机构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利用行政权力或行业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或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手续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3、打击保险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协助制作假赔案、骗赔、非法挪用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4、保险中介机构业务、财务、人员管理依法合规性、内控制度健全性。

  (四)保险统计信息检查重点:

  1、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对产险公司重点检查交强险各项统计指标、分险种业务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寿险公司重点检查保险业务收入和支出数据质量,关注保费收入的确认标准,手续费、佣金、退保金等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分销售对象、分销售渠道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统计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方面。主要检查保险公司统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统计机构和人员的设置情况;组织统计业务培训的情况;统计账证健全情况;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本公司统计检查开展情况;统计信息系统的完备性和安全性情况等。

  除上述重点外,我局还将针对日场监管掌握的情况和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适时选择重点公司、重点地区和重点业务开展现场检查。

  三、整顿规范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天津保监局成立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

  (二)检查期限范围:

  1、产险公司:以2006年7月-12月的交强险、商业车险和大型商业风险业务为主,根据需要可向前追溯、向后延伸。

  2、寿险公司:以2006年度的寿险业务和公司的内控建设为重点,根据需要可向前追溯、向后延伸。

  3、中介市场:以2006年下半年至现场检查日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为主,根据需要可向前追溯、向后延伸。

  4、统计信息检查:以2006年2-4季度的保险统计工作为主,同时检查各项统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时间安排:

  现场检查分为准备、检查实施和总结通报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3月底至4月初)。确定检查对象、成立检查组、制定现场检查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4月底至10月)。各检查组按照整顿规范工作安排意见进驻现场开展检查,并严格按照依法处罚和“即查即罚”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3、总结阶段(10至11月)。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整理、归档保存检查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适时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要组织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吴定富主席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是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是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公司端正经营理念、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坚持正当竞争、加强内控管理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努力增强主动配合检查、主动发现、整改问题的自觉性。

  (二)加强并落实整顿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取得扎实效果,各产寿险分公司以上机构要落实整顿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整顿规范工作作为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长远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一名副总经理直接负责有关工作。各保险中介机构也要明确由主要高级管理人员负总责,认真落实有关工作。

  (三)积极配合监管机关完成现场检查

  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如实及时向检查组提供有关帐簿、数据、资料和情况,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上述情况的提供和协调、衔接工作,确保现场检查顺利进行。

  (四)下力量抓好后期整改工作

  要依法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配和监管机关完成好检查后期事实认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及整改等程序;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要高度重视,剖析原因,并根据监管意见和内部制度,制定切实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按期完成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联系人:张扬

  联系电话:838313628383133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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