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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发展责任保险 完善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的意见》的意见(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提供

  

  津保监发[2007]40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4月9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展责任保险 完善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见附件)。不久前,市政府在《关于报请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函》中明确提出,“做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保险、董事责任保险、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等责任险种的试点,积极开发适合上市公司等需要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责任保险、信息披露责任保险以及专业服务公司责任保险,不断完善责任保险体系。”

  上述两个文件的印发,是贯彻落实国发[2006]20号、23号文件采取的重要举措。为我们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发拓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责任保险产品,努力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确定了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好《意见》,大力推进我市责任保险发展,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意见》印发的重要作用,抢抓责任保险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

  这次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全面推广11个责任保险险种,在全国尚属首次。《意见》的印发和贯彻落实,为加速责任保险发展,提高保险的社会渗透力,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上升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收入的不断增加,法制环境的不断完善,社会各阶层对规避责任风险、促进安全生产、保证公众安全、维护稳定和谐发展局面的保险需求进一步扩大,这些都为我们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各公司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组织所属机构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认真学习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意见》,充分认识《意见》印发的重要意义,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具体研究落实《意见》和推动责任保险发展的意见和措施,抓紧组织实施。各公司制定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于5月20日前报天津保监局。

  二、积极做好各方面工作,努力开创责任保险发展的新局面

  一是加强对责任保险推广工作的组织推动。各公司总经理在推广责任保险工作中要负总责,责成分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确定责任部门抓好推广工作措施的制订和日常推动、协调和衔接工作,确保责任保险推广工作得到落实。

  二是继续做好外部协调工作。主动与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沟通协调,深入了解各行业的风险点,掌握企事业单位迫切的保险需求,讲解投保责任保险对规避风险的作用,介绍责任保险产品,进一步赢得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支持,与相关部门一起共同做好责任保险的推广工作。

  三是积极开发适应保险需求的责任保险产品。各公司要从不断满足保险需求出发,注重市场研究、经营思路和保险产品的创新,针对企事业单位的不同保险需求,积极开发个性化、有特色的保险条款,创新责任保险产品。要加强与各类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多渠道拓展责任保险业务,创新销售模式,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

  四是把推广各种责任保险产品与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险服务和防灾防损工作结合起来。在推广责任保险的同时,主动向参保单位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理赔服务,做到及时赔付;配合参保单位研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服务,实现责任保险业务外延式发展。

  五是加强责任保险推广工作的宣传。主动与各新闻媒体合作,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责任保险对防损减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的重要作用,促进提高全社会对责任保险的认知程度,培育社会各界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为深入推广责任保险营造好的社会氛围。

  六是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在推广责任保险的工作中,绝不能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恶性竞争等破坏保险资源、危害保险业形象的行为,真正把责任保险创建为经营规范、服务到位、竞争有序的窗口业务。如果出现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注意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经营工作

  前一阶段,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级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在我局的具体组织下,各公司特别是承担主要推动任务的公司,在责任保险的推广工作中做了大量前期协调和准备工作,要注意总结前期工作的经验,为下一步重点险种的推广和试点经营工作打好基础。近期我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专题就责任保险的试点经营工作进行研究,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分阶段推动、注重实效的原则拟定试点工作方案。优先推荐责任保险经营管理水平高、防范风险能力强、保险专业技术和服务质量好的公司开展试点经营。优先选择法规和政策依据充分、社会需求强烈、发展潜力较大的责任保险险种先行推广。

  附件:关于发展责任保险完善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的意见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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