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营业部)、在京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提高行政许可办事效率,根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7号)、《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7月26日起,所有属于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保监局”)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均按照上述法令、法规的要求受理、审核、决定和送达。
二、各保险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应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8号)的要求,由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向北京保监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同时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三、北京保监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承担收文、受理、督办、退文、印制、送达、存档、公众咨询等职责。北京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人身保险监管处、保险中介监管处负责审核行政许可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北京监管局处理行政许可申请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为规范北京保监局行政许可程序,我局刻制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规格为直径4.5厘米,用于对外出具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书。该专用章从2004年7月26日起正式启用(章样详见附件二)。
六、北京保监局行政许可实施过程所涉及常用文书格式除“许可”决定文书仍沿用原“保监京发”公文格式(加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外,其他文书格式详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许可常用文书范本”(附件三)。
七、北京保监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场所设在: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15层1502接待室
联系人:唐西华联系电话:66411554
传真:66417478网站:WWW.circ.gov.cn/circbj
附件: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试样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