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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经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京保监发[2005]62号)(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提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为确保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医责险”)工作平稳运行,加强医责险风险监督,现制定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经营情况报告制度,各公司应遵照执行。

  一、目的

  为全面准确掌握保险公司医责险业务经营状况,及时了解医责险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便督促和指导保险公司做好医责险发展工作。

  二、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其中,定期报告主要有月报、季报和年报。

  三、报告内容

  (一)定期报告内容

  月(季)报主要内容:本月(季)医责险经营情况分析(包括承保、理赔、纠纷、诉讼等),业务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趋势和新问题,医责险业务发展的经验、体会、建议和需要在行业内和行业间协调的问题等。

  年报内容主要有:全年医责险发展工作的全面系统总结(包括业务经营情况、存在问题、经验总结、市场动态和趋势等),下一年度医责险经营的总体思路和计划。

  (二)不定期报告内容

  医责险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性事件、新情况、新问题。

  四、报送时间

  月(季)报应在本月(季)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年报应在本年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

  五、报送方式

  月(季、年)报应同时以电子邮件和文字材料两种形式报送。

  不定期报告内容应在事件发生当天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及时报送。

  电子邮件地址:CIRCBJ@126.COM

  传真:66417753电话:66411465

  联系人:李湛

  六、报送要求

  (一)责任到人。各公司应高度重视报告的撰写工作,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并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报送我局。

  (二)数据准确,报送准时。各公司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报告报至我局。

  七、其他要求

  (一)请各公司于2005年3月10日前,将你公司医责险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全年工作计划、责任部门和人员、医疗调解机构管理制度和协议等方面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情况统计表》

          二、《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情况统计表》

          三、《医疗纠纷处理情况统计表》

   

   

   

   

  二OO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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