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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保险行业文明规范》做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提供)

  

各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营业部):

  根据首都文明办、北京市委金融工委关于2004年首都金融业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统一部署,近期,北京保监局在广泛征求各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保险行业文明规范》,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现就创建保险业文明行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文明优质服务、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既是发展业务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各公司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重要意义,公司主要领导是创建文明行业的主要责任人。各公司应把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作为谋划公司发展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确保创建活动能够落到实处。

  二、制定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北京保险行业文明规范》,熟悉考核细则,制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活动、有检查、有评比,把创建活动同业绩考核结合起来,建立激励制约机制,责任到人,层层抓好落实。

  三、突出特色,创造品牌优势。创建活动要紧密联系保险企业自身特点,把创建活动与企业日常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在创建活动中努力形成企业自身的特色,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服务,为首都保险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注入活力。

  2004年,北京市委金融工委已选定13家保险公司分公司(营业部)(详见附件三)作为首都文明行业建设的被考评单位,请13家机构认真对照《首都文明行业考核细则》(保险业)及《北京保险行业文明规范》开展自查,并于2004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我局(一式一份)。2005年3、4月份,首都文明办、北京市委金融工委将组建考评组对自查公司进行考评。

  联系人:崔振海    赵永利

  电话:66411461

  传真:66411460

   

  附件:1、《北京保险行业文明规范》.doc

          2、《首都文明行业考核细则》(保险业).doc

          3、参加考评的13家机构名单.doc

   

   二OO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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