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关于规范北京市人身保险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提供)

  

在京各寿险公司分公司、瑞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配合《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6号)及《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76号)的施行,规范北京市人身保险产品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寿险公司不再向我局报送产品审批和备案材料,但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要求。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须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

  二、保险公司的产品组合销售计划无需报送我局,但是保险公司在组合产品时不得改变各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费率和现金价值,如有改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申报产品审批或者备案。

  三、对于各寿险公司在京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当在不迟于销售后7日内向我局报送开办产品目录等信息,具体格式如下:

   

  公司名称

  文号

  条款名称

  产品类型

  开办时间

   

   

   

   

   

  注:以上各项内容应当与《人身保险产品审批申请表》的内容一致

   

  四、各寿险公司应当在每年3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产品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一年度在售产品的业务报告,包括保费收入情况、赔付情况和退保情况;

  (二)上一年度因产品条款引发的投诉及典型的诉讼案例;

  (三)上一年度停办产品的名单及停办原因;

  (四)北京保监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各寿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人身保险产品条款与宣传的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我局报告。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局此前下发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