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寿险公司在京分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引导和促进北京寿险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动态非现场监管风险预警机制,经研究,我局将自2005年二季度开始,按季度向各寿险公司反馈非现场监管指标异常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测算范围
成立两年以上的各寿险公司在京分公司、在京直接开展业务的寿险总公司。
二、测算指标
我局将在季度非现场监管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影响公司经营风险和长远发展的指标,分季度向指标异常的公司进行反馈,具体如下:
(一)长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
计算公式:长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本年长期险保费收入-上年长期险保费收入)÷上年长期险保费收入×100%。其中长期险保费收入是指1年期以上的寿险、健康险、年金等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其中包括进入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账户的那部分保费收入。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0%~80%。
(二)短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
计算公式:短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本年短期险保费收入-上年短期险保费收入)÷上年短期险保费收入×100%。其中短期险是指1年期以内(含1年)的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
本指标值参照行业平均水平确定是否正常。
(三)赔款支出增长率和短期险赔付率
计算公式:赔款支出增长率=(本年赔款支出-上年同期赔款支出)÷上年赔款支出×100%;短期险赔付率=(赔款支出-摊回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追偿款收入)÷(短期险自留保费+上年末短期险责任准备金)×100%。其中,短期险责任准备金是资产负债表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之和。
上述两个指标值参照行业平均水平确定是否正常。
(四)标准保费增长率和折标率
计算公式:标准保费增长率=(本年标准保费-上年同期标准保费)÷上年同期标准保费×100%;折标率=标准保费÷总保费收入。其中标准保费依据《关于建立北京寿险业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京发[2004]303号),计算公式为:标准保费=一年期以上新单期缴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一年期以上新单趸缴保费收入×0.1+一年期及以内短期保费收入×1.0。
上述两个指标值参照行业平均水平确定是否正常。
(五)退保支出增长率和退保率
计算公式:退保支出增长率=(本年退保金-上年同期退保金)÷上年同期退保金×100%;退保率=退保金÷(上年末长期险责任准备金+本年长期险保费收入)×100%。其中,退保金的数据取自利润表的对应项目,长期险责任准备金是资产负债表中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之和,长期险保费收入按保费收入的明细项目分析计算。
退保支出增长率指标值参考行业平均水平确定是否正常。退保率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小于5%。
(六)新单期缴率和个人代理渠道新单期缴率
计算公式:新单期缴比率=新单期缴保费收入÷新单保费收入;个人代理渠道新单期缴比率=个人代理渠道新单期缴保费收入÷个人代理渠道新单保费收入。
上述两个指标值参考行业平均水平确定是否正常。
(七)单个险种保费比重
计算公式:单个险种保费比重=单个险种保费收入÷总保费收入。险种按寿险、意外险、健康险等分成三大类,其中寿险分为非分红寿险、分红寿险、投资连结、万能等四类。
本指标值参考行业平均水平确定是否正常。
(八)综合费用率
计算公式:综合费用率=(营业费用+手续费支出+分保费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佣金支出-摊回分保费用)÷自留保费收入×100%。
本指标值参考行业平均水平确定是否正常。
(九)外勤人力增长率
计算公式:外勤人力增长率=(本季度代理人数-上季度代理人数)÷上季度代理人数×100%。
本指标值参考行业平均水平确定是否正常。
三、反馈时间和方式
我局将按季度测算上述指标,对于指标严重异常的公司,将在季度结束后45日内单独书面反馈有关情况。
四、要求
(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非现场监管指标异常情况季度反馈工作,充分认识监管指标出现异常问题的严重性,按季度加强自行监测和关注,并且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健全控制机制,强化控制手段,改善监管指标状况,保证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非现场监管指标存在异常情况的公司,应认真分析指标异常的根源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改进,并在收到我局反馈通知后30日内将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报告我局。
(三)该制度运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宣伟
电话:66286380
二OO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