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各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保险市场各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公司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我办制定了《北京市保险监管报表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来源:保监京发[2002]160号 )
二00二年八月十九日
北京市保险监管报表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各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公司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确保监管报表上报的及时、准确、完整,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保险监管报表从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及时性考核
1、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种监管报表。各单位须于每月后8日内、季后10日内、年后30日内,分别报送保险监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并须于季后20日内报送季度分析报告。
2、报表报送方式:
(1)直接送达。我办确认收到监管报表的时间以报送人送达并签字当日为准。
(2)通过快递送达。我办确认收到监管报表的时间以邮件签收日为准。
3、各单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监管报表,应事先进行书面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我办。
4、报表报送截止时间若遇到法定节假日,事先经我办同意后,报送时间可适当顺延。
(二)准确性考核
各单位应按照报表填报要求如实填报,注意报表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可靠。
(三)完整性考核
1、各单位应按照报表报送要求定期报送整套报表,不得遗漏。
2、各单位应根据报表要求完整地填写各项数据,没有数据的填零,不许出现空项。
3、各单位除应报送纸质报表外,还应报送相应的电子文档。
4、各单位在报送月报报表时,对于报表中的某些重要项目数字的突然变大或突然变小要书面说明其变化原因。
5、各单位在报送季报报表后,还应按照我办《非现场季度分析报告填报提纲》要求(见附件),提供相关分析报告。
二、考核标准
我办将对各单位的监管报表报送工作实行季度百分制考核。报表报送符合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三项要求的得100分;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依情节扣分。具体考核量化标准为:
1、及时性:总分为30分。每份报表或报告每迟报1天扣5分,磁盘每迟报1天扣5分,扣完为止。
2、准确性:总分为30分。每发现一笔错误扣5分,扣完为止。
3、完整性:总分为40分。每漏报一份报表扣10分,报表要素填写不全扣5分,报表未签章扣5分,季度分析报告达不到填报提纲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方式
(一)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我办将对各公司该季度报表报送情况进行考核。
(二)奖励措施
对于每季度监管报表报送工作综合评比前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二)处罚措施
1、对监管报表报送工作考核分数在75分以下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2、对填报的监管报表出现明显错误的单位,我办将下发质询书,要求该单位分管领导以书面形式解释错误原因,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报。
3、对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单位,我办将落实分管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对其进行监管谈话。
4、对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单位,我办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监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并不定期对其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北京保监办负责解释。
附件:非现场季度分析报告填报提纲
附件
非现场季度分析报告填报提纲
一、人身保险公司
(一)业务经营情况
请按以下分类标准分析保费收入、赔款支出、给付情况、退保金额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变动幅度较大的要详细分析成因。
1、按销售渠道分类
2、按业务性质分类
(二)费用开支情况
主要包括佣金、手续费、营业费用的每月数据和累计数据,并计算综费用率[(佣金+手续费+营业费用)/保费收入],分析变动情况的原因,说明公司费用预算管理体制,及到目前为止的执行情况。
(三)销售队伍情况
1、个人业务:营销员的数量、增长率、人均产能/每月、持证上岗率;有资格销售新型寿险产品的营销员数量、对营销人员开展的激励活动等情况。
2、团体业务:机构设置、团险外勤人数、展业方式、件均保费等情况。
3、代理业务:
(1)代理机构的数量,其中银行、邮储所的数量(包括其下属的营业网点);
(2)每家银行营业网点每月平均产能;
(3)银行代理业务保费收入前三位的险种分布、保费收入情况;
(4)对代理机构及代理机构中销售人员的激励政策;
(5)专业代理公司代理险种与业务量(分各公司逐一填列)。
(四)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情况(包括所有分红产品、投资连结产品与万能产品)
新型产品开办情况统计表
险种名称 险种类型 开办日期 当季保费收入 累计保费收入
请详细填写上表,并同时说明下列情况:
1.已公布分红结果的分红产品按险种逐一列明分红情况。
2.投资连结产品填报当季度每月末的帐户余额(包括买入价与卖出价)与上季度末的帐户余额。
3.万能产品填报本季度末与上季度末的帐户余额。
(五)当年新开办传统人身保险产品情况(包括寿险产品、健康险产品与意外险产品)
新开办传统人身保险产品情况统计表
险种名称 险种类型 开办日期 当季保费收入 累计保费收入
(六)投保人利用工资总额4%税前支付优惠政策所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情况。
(七)对短期险业务填报下列财务指标(短期险包括意外险与一年期以内的健康险)
短期险业务财务指标表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保费支出 摊回分保赔款
意外险
短期健康险
短期险
合计
(八)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特点和运行趋势。
(九)重大事项(包括保费在2000万以上的团险业务笔数与保费总额)、典型案例和重大赔案(单件赔款在100万以上)的详细情况。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财产保险公司
(一)机动车辆保险
按以下分类标准分析承保数量(包括新车数量)、件均保费、赔付率等方面与去年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
1.按险种分类
重点分析三者险、车损险与盗抢险三大险种。
2.按承保人类型分类
分为政府机关用车、私人用车与企业等法人用车三大类。
(二)企业财产保险
重点说明保费收入情况、赔付情况、展业情况。
(三)家庭财产保险
1、家财险的保费收入情况及赔付情况。
2、其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房屋保险业务的经营情况,
(1)上半年实际收到的趸交保费金额
(2)上半年会计确认的保费收入金额
(3)销售此险种的代理机构数量与支付的手续费金额
3、其他在经营过程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四)货物运输保险
重点说明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保费收入、应收保费、预收保费、赔付情况。
(五)责任保险
按险种说明当季度职业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等)、旅行社责任保险与校方责任险等险种的保费收入、应收保费、预收保费以及赔付情况。
(六)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按险种说明当季度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保费收入、应收保费、预收保费以及赔付情况。
(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业务开展情况
重点说明目前通过银行代理渠道销售的险种、代理银行的机构情况、各险种当季度保费收入状况和下一阶段对银行代理渠道销售工作的计划。
(八)专业代理公司保险业务开展情况
按专业代理公司逐一填报上半年代理的保费收入及相应的手续费支出情况,并进行简要的险种结构与赔付率分析。
(九)当年新开办保险产品情况
新开办保险产品情况统计表
险种名称 险种类型 开办日期 当季保费收入 累计保费收入
(十)对车险、企财险业务填报下列财务指标(若公司目前的财务系统尚未实现下列指标的分险种明细核算,可按一定标准平均分配计算,在报送下表时应将分配依据一并说明)
车险与企财险业务财务指标表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保费支出 摊回分保赔款
车险
其中:
三者险
车损险
盗抢险
企财险
(十一)重大事项(单件保费在50万以上的业务笔数与保费总额)、典型案例和重大赔案(赔款金额在100万以上)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