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保监发[2008]214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直接经营业务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
近期,我局发现部分公司在销售分红保险过程中未出示产品说明书,且分红保险保单未附带产品说明书,不符合《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1]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分红保险信息披露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销售分红保险产品,应严格按照《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分红保险保单后附带产品说明书,签发保单之前应让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并签名确认。
二、各公司应对分红保险产品说明书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对于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应立即整改,并于
二OO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