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保监发[2008]282号
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直接经营业务保险公司总公司:
根据《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8]17号),经研究,北京保监局决定实行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制度。现将《北京地区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地区首次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拟于2008年12月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根据各保险公司实际报名情况安排,并以准考证为准。
二、拟申请参加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的保险公司,应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在
三、首次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工作的时间我局将另行通知。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