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保监办发[2012]21号
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境外保险机构驻京代表机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学会、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保监发[201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转发文件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