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保监发[2009]321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直接经营业务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寿险业对结构调整的认识,明确结构调整的原则、方向和评价标准,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9]8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深化对结构调整工作内涵和重要意义的认识,多层次、全方位规划结构调整,进一步推进结构调整工作。
二、自2009年3季度开始,各公司应按照《通知》要求,于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局上报结构调整评估报告和《结构调整评价指标表》(见附件)。首次报送时需补报2009年1、2季度的《结构调整评价指标表》。
三、《结构调整评价指标表》签发人、复核人、填报人均应在纸质版表格中亲笔签名,并注明填报时间和联系电话。其中签发人应为公司管理层人员,复核人应为相关部门负责人。报表电子版请到我局网站(http:// circ.gov.cn/beijing)下载。
四、本通知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邹婧 乔杨
联系电话:66286381 66286007
电子邮箱:circbj_sx@circ.gov.cn
jing_zou@circ.gov.cn
yang_qiao@circ.gov.cn
附件:结构调整评价指标表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