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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

  

保监中介〔2012〕202号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保监局: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激励行为,防范化解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1333号)实施股权激励,不得采取将股权激励与公司上市简单挂钩、夸大公司上市带来的收益等手段,诱导公众成为销售人员,诱导销售人员、客户购买与其真实保险需求不匹配的保险产品。

  二、各保监局要继续坚持“抓早抓小、从重从快”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辖区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重点关注上市计划与股权激励挂钩、业务发展速度和业务结构异常的机构,严格督促其认真自查自纠,切实承担风险管控责任,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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