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2002〕79号
各保险公司:
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对应收保费不入财务账进行核算的行为屡见不鲜,这不仅违反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使保险公司财务核算不真实,准备金提取不足,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而且容易导致小金库、账外账、截留保费等违法行为。为此,现就非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的确认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应收保费的管理,严格执行保险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确认和计量各项保费收入。
二、各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签发后,应将所有的保费收入全部入账。
三、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非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确认进行严格检查。
特此通知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