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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保险公司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通知(已废

  

保监发〔2002〕110号

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大额协议存款业务,防范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额协议存款期限长、金额大,如保险公司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为他人提供担保,则将保险资金置于极大的风险之下,一旦形成损失,将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严禁保险公司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已经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公司,须于2002年11月30日之前,将有关情况和整改方案报我会。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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