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2003]77号
各保监办,各寿险公司:
为了正确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保监发[2003]67号)(以下简称《精算规定》),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精算规定》实施前签发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下统称为新型产品)保单,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仍按原保险合同内容执行。
二、《精算规定》关于法定责任准备金的规定,从
三、从
各寿险公司正在销售的新型产品,不符合《精算规定》的,自
四、《精算规定》关于分红保险盈余分配的规定,适用于2003年度的经营结果,自
五、《精算规定》关于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评估与投资单位定价的规定,自
六、《精算规定》关于万能保险结算利率的规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