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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员工非正常购买保险行为定性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05〕199号

江苏保监局:

  你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员工非正常购买保险如何定性的请示》(苏保监发〔2005〕459号)和《关于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员工非正常购买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报告》(苏保监发〔2005〕52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对于确属公司正式员工购买且获得了公司以工资名义变相发放佣金的,同意你局按照《保险法》第139条、第150条的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二、你局应责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限期在全辖范围内进行自查自纠。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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