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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再保险有关经营数据的通知

  

   

   

保监厅发〔2005〕142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及时了解国内再保险市场运行情况,请你公司对2005年前3季度再保险经营情况的累计数据进行填报(见附表,如存在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请填报业务数据。),于2005年12月23日前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同时上报我会。报表表样电子版见《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公告版。

   

  联 系 人:杜林 金星

  联系电话:(010)66286098 66286535

  传真:(010)66288110

  邮箱地址:lin_du@circ.gov.cn

   

  附件1:财产保险公司分保业务统计表.xls

          2:人寿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统计表.xls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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