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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财产险法定分保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已失效)

  

保监产[2000]3号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口分公司:

  为保证法定分保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法定分保条件》和法定分保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订了《财产险法定分保条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O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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