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关于调整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通知(已废止)

  

保监发[2001]73号

深圳保监办:

  为使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更加科学与合理,保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结构性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费率表(费率表见附件一、二、三)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率表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保监发[1999]32号文下发的《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同时废止。

  二、各公司应严格按照本费率规定开办业务,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公司均不得变更费率水平。

  三、各公司在办理业务时应采用适当方式,将费率表使用说明(见附件四)第八项的内容向投保人明示。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费率表(非营业)

  2、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费率表(营业)

  3、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费率表

  4、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使用说明

  

                      二OO一年三月十四日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