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2000]45号
各保监办、保监办筹备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口分公司,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监会印发的《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
一、严禁各公司使用未经监管部门制订或备案的财产保险条款费率。
二、请各公司于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授权分公司限于省级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和深圳市分公司;
(二)其他公司授权分公司限于省会城市(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
(三)未在总公司注册地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可授权营业总部比照前款规定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报备。
三、请各公司根据《办法》的有关要求于
四、请各公司根据《办法》第八条的分类方式对1998年11月以后报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进行清理、分类、建档。保监会将在适当时间进行抽查。
五、
特此通知
二OOO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