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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财产保险公司放宽精算责任人条件要求的通知(已废止)

  

保监发〔2003〕2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适应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以下简称“两险”)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放宽对产险公司精算责任人的条件要求,允许“中国准精算师”作为产险公司报备两险产品的精算责任人,任期两年。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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