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关于违规受处罚的保险公司申请设立营销服务部有关问题的批复

  

保监法规〔2005〕318号

福建保监局:

  你局《关于对违规受处罚保险公司申请设立营销服务部有关问题的请示》(闽保监发〔2005〕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三条,营销服务部属于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鉴于营销服务部的特殊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的设立和管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与《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中关于设立营销服务部的条件规定中并没有保险公司2年内无受处罚记录的要求。因此,在审查保险公司设立营销服务部的申请时,如果其他条件均符合规定,可以不必考虑其2年内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同时应当注意,批设的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和管理应当符合《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