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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保监厅发〔2005〕114号

各保监局:

  《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预案(简本)》已经下发。按照预案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报告金融风险,及时报告紧急突发事件,确保应急通信畅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我会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保监会办公厅备案。

  二、遇到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中关于等级划分的规定,及时向当地保监局和保监会报告。需要保监会启动预案的,要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按要求保证24小时值班。

  三、为了确保应急处置联络畅通,请各有关单位报送分管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和联络员的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手机号码),并报送日常值班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志强 张戬

  联系电话:010-6628633766286233

  传真:010-66025862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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