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关于指定披露保险信息报纸的通知

  

  保监办发〔2003〕22号

   

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

  为适应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信息披露工作,经研究决定,中国保监会将《经济日报》、《金融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中国保险报》等7家报纸列为指定披露保险信息报纸。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经营机构要按照保监会关于保险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好指定披露报纸,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保监会系统应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各保险经营机构及时、真实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增强保险业透明度,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三、保监会系统、各保险经营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学会要充分利用指定披露报纸,进一步加强保险宣传,不断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努力为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