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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保监发〔2003〕28号

各保监办、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取消28项行政审批项目,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保监会及各派出机构不再审批已取消项目。

  二、中国保监会正研究制定取消项目的后续监管措施,清理有关文件,完善审批制度。

  三、请各保监办及有关保险公司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后续监管和后续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如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与中国保监会联系。

   

  附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OO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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