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2005〕29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机关各部门:
自2004年7月7日《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公布施行以来,中国保监会新公布的规章对于其中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内容作出了新的规定,中国保监会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其中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方便广大行政许可申请人查阅行政许可申请的有关信息,规范实施行政许可,中国保监会根据上述规定对《规程》进行了修订,修订所涉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见附表。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2005年修订所涉行政许可事项).DOC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