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关于新保险法实施后行政处罚案件中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厅发〔2009〕66号

各保监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适用法律规范,规范实施行政处罚,促进依法行政,现就新保险法施行后,行政处罚案件中法律适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保险法施行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新保险法的规定;新保险法施行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除本通知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新保险法施行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依照新保险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新保险法的规定。

  三、新保险法施行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依照新保险法也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依照新保险法处罚较轻的,适用新保险法的规定。

  请各保监局按照通知要求,合法、适当实施行政处罚。对于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请认真研究,并可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我会法规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