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2012〕104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中国保监会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下放管理层级10项,减少审批部门2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即日起不再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项目,停止审批。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及时将停止审批的决定及原因通知申请人。
二、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措施,按《中国保监会第六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一览表》(见附件1)执行。
三、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含中国保监会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有关项目),即日起移交各保监局审批。
四、减少审批部门的审批项目(含中国保监会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会签的有关项目),即日起不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请各保监局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给辖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各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
附件:1.中国保监会第六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一览表
2.中国保监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