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决定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许可以及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及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
答:首先,它是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的必然要求。当前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影响了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妨碍了保险市场的健康运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提出,必须把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和紧迫的工作来抓。保险代理市场的准入和退出,一直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各地政策尺度不够一致;代理市场准入主体实力不强、参差不齐,直接影响了代理市场的秩序和效率。因此,规范保险代理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是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集中精力抓出成效。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及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就是针对保险代理市场上问题比较突出、反映比较集中的环节采取的措施。
其次,它是治理保险代理市场的迫切需要。尽管各地出现了一些资本实力较强的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但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仍占了绝大多数。这些公司注册资本金大都低于200万元,受资本实力制约不具备销售复杂产品的能力,业务规模小且主要集中在车险,产品同质性严重,容易导致低层次无序竞争。另一方面,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目前已超过19万家,除13万多家银行邮政兼业代理机构外,其他近5万家机构大多只代理机动车辆保险。针对保险代理市场“小、散、乱、差” 问题,保监会已部署保险代理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在清理整顿的同时推动保险代理市场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严格控制增量机构。
二、如何全面看待这项措施?
答:首先,它与治理保险代理市场的其他政策措施相协调。保险代理市场治理总的原则是“堵疏结合、退进并举”。堵和退,就是要严格限制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等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增量。通过持续三年左右的清理整顿,对现有散、乱、差的代理机构进行“关、停、并、转”,减少存量。疏和进,就是要推动代理市场结构调整,在已经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引导、推动汽车销售和维修企业等兼业代理机构逐步转型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积极探索银邮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试点。同时,落实《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推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增强资本实力,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对全国性代理(销售)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在审批过程中予以政策倾斜,引导保险代理公司规模化发展。
其次,它是一项过渡性措施。保监会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的政策没有改变,沿着市场化方向完善保险代理市场准入机制的思路也没有改变。在暂停期间,保监会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梳理保险代理市场发展和监管的经验教训,抓紧调整和修订有关政策法规,力争使保险代理市场准入机制更加科学和规范、更加符合我国市场实际。
最后,它发出了明确的政策信号。保险代理市场“小、散、乱、差” 问题已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的效率和破坏了保险业的形象。但由于保险代理市场点多面广、头绪混乱、基础薄弱,彻底扭转局面需要行业和社会群策群力。保监会抓住当前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时机,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及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就是向市场发出明确的政策信号,即保监会将坚定不移地推进兼业代理专业化和专业代理规模化,坚定不移地提高代理市场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三、保险市场会不会因为这项措施的出台受到冲击?
答: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以及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不会对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形成冲击。
第一,近年来,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已趋于平稳,现有存量基本可以满足市场的需要。
第二,拟涉足保险代理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设立全国性的保险代理公司,也可以与现有代理机构建立规范、透明的合作关系。
第三,保监会将尽快修订《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提高准入门槛,不再设置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类别,并将在此基础上部署各地保监局恢复相关许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