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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

  

保监厅发〔2005〕129号

各保险公司: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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