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厅发〔2005〕129号
各保险公司: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月十日